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关于征集201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6/3/31 8:36:37 来源: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征集201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重点领域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领域包括:

(一)促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立项建议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立项建议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立项建议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提出单位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四、报送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议书》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书》,并对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二)请将上述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汇总整理,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后列入2016年度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

联系单位: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崔亚珍 赵杨

联系电话:029-81298830   传真:029-81298807

地址:西安市唐兴路21号  邮编:710077

电子信箱: sxbzba@126.com


  1. 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