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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追溯体系建设征求意见

2016/4/30 9:49:32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电子监管码之争后,国家食药监总局禁止监管部门强制食品药品企业接受指定追溯服务。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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