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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公诉食品罪 案件5件6人

2016/5/6 9:57:51 来源:河北法制网

今年以来,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始终保持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该院已依法提起公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5件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件4人。

满城区属于碘缺乏地区。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缺碘地区居民食用和食品加工应当供应加碘食盐。然而, 2015年7月初的一天,冉某某从一流动商贩手中购买盐50公斤,用于其经营的饭店制作凉菜、炒菜、煮肘子等食品后销售。同年10月24日,满城区盐政管理所在该饭店检查时,当场查获未使用的盐15公斤。经检测,所扣押的冉某某使用的食盐中未检出碘。冉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在制作食品过程中明知应当使用加碘的食用盐,却使用无碘盐制作食品并向社会公众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据此,满城区检察院以冉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禁止冉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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