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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过期羔羊肉做成羊肉串被罚5万

2016/5/25 9:30:37 来源:青岛晚报

过期羔羊肉做成羊肉串、过期方便面依然对外卖下午,市食药治理指挥部公布了3个食药查处案例,其中崂山一公司因使用过期羔羊肉,而被罚5万元。

在市食药治理指挥部公布的案例中,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小河东社区的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冷冻库内的标有锡林郭勒盟草原峰煌食品公司生产的品名为锡林郭勒羔羊后腿肉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将超过保质期的锡林郭勒羔羊后腿肉36箱(25kg/箱)及相关账目会计凭证予以查封(扣押)。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羔羊后腿肉加工生产羊肉串的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锡林郭勒羔羊后腿肉36箱(25kg/箱);行政罚款5万元人民币。

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黄岛区井冈山路368号的“黄岛区海之豚商店”(业主陈某某)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待售食品货架上摆放已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3桶、康师傅西红柿鸡蛋打卤面3桶、康师傅小鸡炖蘑菇面2桶,上述三种方便面食品是与该店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在一起用于对外销售的,陈某某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规定,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行政处罚3万元人民币,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销毁。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通济街道仇家沟岔村由和二路7号的青岛金通嘉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分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恢复取证时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随后,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青岛金通嘉工贸有限公司加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仍未按规定处理,拒不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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