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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索十倍赔偿 北京必必普食品公司被告

2016/5/26 9:50:55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原告李某因购买的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起诉北京必必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要求被告给付10倍共两万余元赔偿。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12月28日从京东网被告开设的必必普保健食品专营店购买美洋胶原蛋白粉4盒,单件580元。该产品为日本进口产品,却没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审核,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除了地址、联系方式,中文标签内容应不得少于原包装外文内容,中文字体也不得小于外文。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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