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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18.5元过期食品 面临5万元以上重罚

2016/6/4 10:39:38 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 通讯员张潇翎)近日,厦门湖里殿前片区的食药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殿前一路的一家食品商店货架上,摆放的火腿肠及凤爪已经过期,协管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提醒,但店家仍置若罔闻,不以为然,随后,该协管员便将此案源报告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6根“双汇鸡肉火腿肠”、 1包“颐峰居山椒凤爪”

均已经过期1个多月,经营者这才慌忙称因为近期太忙,一时疏忽,没有及时清理货品,没发现这些食品已经过期。执法人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告知其“一时疏忽”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已对社会造成危害。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虽然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仅18.5元,但根据《食安法》相关规定,该店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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