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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老板为降成本不择手段 腌咸菜竟用工业盐

2016/6/23 9:16:53 来源:检察日报

小老板精打细算 降成本不择手段 腌咸菜竟用工业盐

卢金增 胡金华 张红蕾

2010年初秋,家住山东省沂南县界的冯尚功和姐姐、弟弟合伙在农村自家宅院开办熟食加工厂,从事猪头肉、猪下水、烧鸡、咸菜等加工生意。

多年来,他们每天起早贪黑,把加工好的熟食、咸菜运到该村早市摊位上出售,也卖到县城和乡镇的熟食零售店。2015 年7月,冯尚功在工商局注册了“沂南县尚功熟食店”,生意一直比较红火。

2015年8月的一天,精打细算的冯尚功跟姐弟两人商量,说现在食盐涨价了,他小舅子的冷库里有除霜用的工业盐,价格比食盐低很多,每斤不到0.5元。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姐弟俩就同意了。

冯尚功便从小舅子刘某处买来了5袋工业盐,每袋100斤。姐姐平时负责腌制咸菜,就先用了20斤“新盐”腌辣椒。

2015年9月1日,该县盐务局执法人员来到冯尚功经营的熟食加工场所检查时,发现加工场地上存放有大包散装粗盐5袋,袋上注有“工业盐、净重50kg/袋”等字样。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拍照取证,并进行了抽样取证。

次日,该县盐务局将抽样的盐产品送往省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测报告显示:白度为37不合格,含碘量为0不合格,结论是该样品不符合加碘日晒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

该县盐务局经过调查认定,冯尚功用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加工食品销售,已经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局。

2015年9月7日,冯尚功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今年5月27日被逮捕。

“小本生意,赚钱不易。我不该图便宜掺假,好在腌制的青辣椒还没卖出去,要不然,我的罪可就大了。”羁押在看守所的冯尚功见到前来提审的检察官,言语中既有醒悟又有悔恨。

据检察官介绍,沂南县属于碘缺乏地区,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15条第3款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尽管本案中鉴定的工业盐中并未检出铅、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成分,仅是白度和碘含量不符合标准,但工业盐是非食品原料,犯罪嫌疑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6月14日,该案经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掺假”的小老板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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