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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临泽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6/6/23 9:2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甘肃省食药监局披露,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经临泽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临泽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适用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监管职责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环节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对举报人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该《办法》确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举报奖励的受理、告知、评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办法》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和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2%-4%、1%-2%予以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的,视情况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该《办法》同时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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