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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矿泉水过期半年 供货方大意出错

2016/6/28 11:0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我昨天买的矿泉水竟然过期半年了!”6月24日下午,博浩源小区的陈先生向本网反映,他于6月21日中午在华州路一家小超市购买了一瓶矿泉水,发现这瓶矿泉水竟然是2014年2月生产的,早已超过保质期。

  “刚买下我就打开喝了,在路边等红绿灯时才发现,这瓶矿泉水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4年2月,再看保质期,只有两年。”陈先生说,发现矿泉水过期后,他就随手扔了。可回家和妻子一说,妻子却表示,水也许可以多存放一段时间,可塑料瓶会不会有问题呢?

  妻子的质疑让陈先生认真了,随后他上网了解得知,过期的水源会产生亚硝酸盐,虽然含量比较低,但时间长了对人的身体会产生很大危害。“过期半年应该不要紧,但这件事让我很不舒服。我想知道那个超市的老板是否知情?这样的矿泉水还会不会卖给其他人?”陈先生说。

  6月25日上午,记者随陈先生来到那家超市。“这过期的矿泉水我自己都喝了两瓶!”面对记者,该超市的老板韩女士如是说。她介绍:这些水是刚进回来的,现在已经退回去了,因为供货商无意间发错货了,现在他们正在回收。“韩女士表示,她愿意退还陈先生的购水钱,而她的损失将由供货商赔付。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夏季气温较高,一些商家为了处理临近过期或已经过期的饮品,会利用顾客不注意,采取赠送等方式销售,而很多市民在购买饮品时,往往没有查看生产日期的习惯。”一定要注意饮品上的生产日期,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注意而成为不法商家欺瞒的对象。“陈先生说。

  记者 杨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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