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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熟食经营有严格规定

2016/6/30 10:53:01 来源:增城日报

  广东地区,各类形式多样的烧腊熟食制品是大家餐桌上的“常客”,如何保障市场熟食制品的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法》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熟食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2.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如:苏丹红、硼砂等)的食品;3.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4.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柠檬黄、山梨酸等)的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处最低5万元的罚款,若涉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采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制品做原材料加工的,最低罚款更高达10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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