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澳门民署进一步加强对鲜活食品售卖场所监管 拟引入登记制完善食品溯源

2016/7/7 9:24:04 来源:海峡网

  【澳讯】澳门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日前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谘询文本,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交流。

  会议于6月30日下午三时在民政总署大楼礼堂举行,由谘询委员会主席司徒民义主持,出席委员包括何敬麟、林伦伟、柯清煌、杨景开、莫伟成、刘金玲、陈振豪、何嘉伦、莫子铭、黎胜鍈、周宜心、马志兴、唐坚燊、陈自成、谭继祖、郑国恒、陈家良、何观伦、罗锦焜、Anto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刘佐春及秘书长卢德全。管理委员会代主席李伟农、副主席罗永德、委员马锦强及梁冠峰,以及相关部门主管列席会议。

  首先由民署卫生监督部人员透过简报介绍《有关经营鲜活食品︰蔬菜、肉类及渔获场所监管制度》谘询文本,内容包括保留现行零售蔬菜、渔获及肉类场所准照,以维持经营者的稳定性及延续性;引入登记制度,对批发、分销或供应鲜活食品的经营者,登记其基本资料、营运模式、货源、供应情况等,完善食品的溯源机制;引入营运计划的概念,以提升经营者在食品安全及营运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订定处罚规范,对违法者作出适当处罚,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以达监管之效。而透过制订有关监管制度,让部门掌握更多鲜活食品进口后在批发、分销、供应、销售等方面的情况,提高经营者的责任,增加食安保障,促进行业发展。

  管理委员会代主席李伟农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对鲜活食品售卖场所的监管,民署将于短期内对有关监管制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界谘询,向业界、社团介绍监管制度的谘询内容,收集社会各界意見以修订相关法律。

  谘询委员普遍认同对经营鲜活食品场所设立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并踊跃提问和发表意见,内容包括:登记制度的严谨度、货源登记的准确性、不同违规情况的处罚、营运计划的编写、私人屠宰场的监管、网售食物登记推广、加强巡查及重罚售卖未经检验检疫食品、建议简化有关场所的发牌程序、货源登记电子化、为现行经营者设缓冲期及提供调整营运的指引、加强宣传及提高有关制度的透明度以及要求有关准照申请者接受培训与考核等。

  管委会代主席李伟农感谢谘询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主管一一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