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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梁食品、金太洋餐饮等因生产经营违法被通报

2016/7/8 9:00:24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7月7日讯(记者 王镇)今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6月)》,对一批食品违法违规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市民比较熟悉的淄博国梁食品有限公司、淄博金太洋餐饮有限公司、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分别因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这部分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发现,许多市民熟悉的食品企业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淄博金太洋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霉变食品,张店食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淄博国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受到“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鲁芝酒业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沂源食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淄博宝山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周村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其“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分商场超市出现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混有异物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桃园分公司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周村食药监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此外,学校也成为食品经营违法的“重灾区”。淄博黉门中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张店食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经营的炸鸡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3.2)经检测,亚硝酸盐、苯甲酸不符合标准,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周村食药监局给予其“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处罚决定;山东水利技师学院购进纯净水时,未查看进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银座·英才幼儿园奥林匹克花园分园使用不合格食品加工食品被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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