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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手续不全被叫停 承包方请求返款获支持

2016/7/13 17:33:50 来源:湖南法院网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幼儿园手续不全被叫停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被告许某返还原告曾某承包费、押金共计20000元。

  2015年8月21日,许某与曾某签订了星摇篮幼儿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1、曾某承包许某开办的星摇篮幼儿园,期限为半年(即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承包费用为10000元,承包押金为20 000元,承包到期后承包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押金即时付清给许某;2、自2016年2月份起,若曾某愿意受让并继续经营星摇篮幼儿园,转让费用为20 000元,且之前押金不退,曾某需另付许某转让费20000元整(该款于证件过户其他交接手续办好后付清)。如许某因个人原因不愿意转让星摇篮幼儿园,许某需全额退还曾某所交两万元押金;3、承包期间曾某自负盈亏,各项工作日程安排均由曾某独立完成,许某不得干涉,期间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投诉,均与许某无关且必须由曾某处理所有相关后续事项,承包期间有重大检查及其他事项需要许某出面,许某须全力配合;4、在2015年8月20日之前星摇篮幼儿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遗留问题均由许某独立解决,与曾某无关;5、在承包期间,星摇篮幼儿园内各项设备设施及电器,曾某有自由使用权,若有任何损坏,均由曾某承担维修费用。合同签订后,曾某向许某支付了星摇篮幼儿园承包押金20000元。2015年8月24日,星摇篮幼儿园正式开学,但曾某发现到星摇篮幼儿园报到学生人数较少,且星摇篮幼儿园因未办理餐饮许可证曾于2015年3月20日被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责令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此后,曾某将所有学生作退学处理。故曾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依法解除双方于2015年8月21日签订的承包合同;2、许某退还曾某承包费、押金共计20000元;3、许某赔偿曾某因星摇篮幼儿园无法经营所造成的各项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与许某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许某明知星摇篮幼儿园相关经营手续不齐,且在承包前就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但其并未及时补办相关经营手续,反而将星摇篮幼儿园承包给曾某,由于许某未及时处理承包前所遗留的相关问题,是导致曾某承包的星摇篮幼儿园无法正常经营的主要原因,许某应负主要责任,故本院对于曾某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返还承包费及押金共计20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曾某要求许某赔偿因星摇篮幼儿园无法经营所造成的各项损失2000元的诉请,因曾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实际损失,且其本人亦存在盲目签约的过错责任,故对其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曾某与被告许某于2015年8月21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二、被告许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某承包费及押金共计20000元;三、驳回原告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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