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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疑似销售腐烂水果 协助网友索赔偿

2016/7/27 14:58:30 来源:水母网

  近段时间,烟台民意通上针对流通领域各大商超的预包装食品的举报较多,对此,幸福市场监管所对相关投诉进行了调查处理。

  超市处理果蔬=腐烂变质?

  上周,烟台民意通接到这样一则投诉,网友打电话声称幸福一超市销售腐烂变质的水果和蔬菜,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给予所购商品价格的五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幸福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该超市所销售的青菜为昨日上架,因天气原因,菜品不够新鲜,所以超市降价打折销售,经工作人员查看,该超市所售青菜并未出现腐烂变质情况,不构成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的构成要件。但该超市所售的处理水果质地疲软,有黑色斑点,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工作人员依法要求超市责令整改,下架不当商品,并对消费者退还货款,给予了一定的赔偿。

  广告要慎重 夸大宣传要不得

  幸福海中宝是海参及各种海产品的集中销售场所,针对该市场的投诉也是种类繁多。

  近日,幸福市场监管所接到烟台民意通转交的相关投诉,投诉人声称海中宝某店铺在网上销售海产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收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投诉人取得了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处理程序,要求投诉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虚假宣传的相关材料,同时,派专人赴现场调查,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投诉人拒绝提供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并寄来了撤诉信,经了解,商家已与其达成合意,退款并赔偿了相关费用。无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最终依照调解程序处理了该投诉。

  散装食品切勿包装成“三无产品”

  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商家为了美观和便于携带,特地购买包装袋和抽空机,将所售的散装食品装上包装袋,抽空密封包装并销售。而包装袋上并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QS)标志。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商家,这种情况下,所售商品就容易被确定为三无产品,而法律规定对三无产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国家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国家对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投诉看似夸张,实则法律上有其相关的法律支撑,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执法人员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对于投诉事实属实的,将会依据法律依法处理。

  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商家,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将社会监管和国家监管配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让食品行业更好的发展,让人民吃上放心食品,是立法者的用意所在。这就要求经营者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行业自律,定期检查商品,针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做好自身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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