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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制定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处置规范

2016/7/28 9:21:34 来源:腾讯网

  大楚网讯 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制定发布《全市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后简称“规范”)。“规范”要求,对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要严谨,主要程序包括:资料传递、登记分办、复检申请、产品控制、原因排查、问题整改、复查验收、行政处罚、结果报送、系统填报和信息公示等11个步骤,杜绝“以罚代处”,“一罚了之”的现象。

  食品生产环节:同一问题反复发生,从严从重处罚

  根据“规范”要求,食品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以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以查清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倒逼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并依法处罚到位。

  启动核查处置后,企业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公开召回处置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督促企业准确核算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及召回数量,二者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对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违法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若发现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外省或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将线索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后,要跟踪掌握相关部门的处理进展情况。

  经营环节:第一时间停止销售、下架封存

  对于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需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立即督促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对因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要督促经营者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严格依法依程序处罚。调查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信息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

  高风险样品:24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

  “规范”指出,检测机构在执行抽检任务中,发现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按生产、经营等环节向市局相对应业务处室、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收到限时报告后,市局相关部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协同有关地方或部门采取高效有序的上溯下追措施,迅速控制问题产品和危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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