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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使用过量添加剂 店主危害食品安全获刑

2016/8/12 10:17:24 来源:台州网络电视台

  三门有家包子店,炸的油条口感松脆、卖相好。但没想到,这油条中铝含量超过国家限量最高值近十倍。昨天,三门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朱某是仙居人,2009年4月他在三门城区开了一家包子店。因为从小在家看过父母炸油条,他就同时在店里卖起了油条。油条制作过程中需要添加泡打粉发酵,按照泡打粉使用说明,使用量是面粉用量的1%—1.4%,也就是说,10斤面粉可以加入50至70克泡打粉。

  被告人朱某:“我们那边像仙居的基本上家里大人很多都会炸点油条吃吃的,泡打粉就是稍微抓一点,称也不称的,就炸点自己吃吃的。“

  一开始,朱某也是按照使用说明添加少量的泡打粉炸油条,但是炸出来的油条口感并不好,销量也不理想。

  被告人朱某:“以前都没有放那么多的,很多人反映这家仙居人油条炸的不好吃,前年回家过年,听人家说,多放点泡打粉会好一点,我就多放了这样炸的油条颜色好看一点,会脆一点,以前自己油条炸的就是擦嘴巴,比较硬,像不发一样。”

  2014年2月开始,朱某“对症下药”,每10斤面粉添加了二三百克的泡打粉,果不其然,生产出来的油条更加好吃了,也深受顾客青睐。

  后来,朱某就一直按“改良配方”制作油条。直至去年8月初,三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朱某店里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店内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为911毫克每千克。

  公诉人:“不管是2011年食品安全标准,还是2014年5月24日颁布的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均规定了油炸面食制品,即本案中的油条,允许添加泡打粉,但是铝含量必须小于等于100mg/kg,但吕某店里的油条检测出来的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出标准近十倍。”

  据朱某陈述,油条卖1元钱一根,每天销量会有百来根,每根油条利润3毛钱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审判长:“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据了解,三门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了5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生产的油条铝含量均超标5倍以上。在此,提醒各位销售油条的店主,油条生产制作中要严格按照标准酌量添加膨化剂,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台州网络电视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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