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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 不得采购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2016/8/30 9:57:33 来源:南昌晚报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预警

南昌新闻网讯  又到开学季,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发布《201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要求学校应将师生利益放在首位,加强校园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的预防和监管,不得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全面落实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

不得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通知要求,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促进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遏制各类传染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园发生。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报当地疾病防控机构,并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原料控制要求,检查采购渠道和供应商资质,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全面落实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学校要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管理措施,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

加大学校食堂的督查

学校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洁及通风换气,保持环境卫生。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及因病追查与登记制度,确保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药监、卫计部门,共同总结分析行政区域内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秋季开学学校食堂的督查和自查,强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南昌晚报记者 刘七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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