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晚报消息 消费者花钱买回来的“牛肉粒”其实没有一点牛肉,近日,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1月16日,南陵某商贸公司从某休闲食品商店处购进一批牛肉粒共计24盒,总价420元。1月22日,一名消费者从南陵某商贸公司处购买了22盒牛肉粒,并向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将涉案牛肉粒送至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检验结论为“未检验出牛源性成分”。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南陵某商贸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并向消费者赔偿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陵某商贸公司认为,某休闲食品商店系不合格牛肉粒的提供者,对自己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南陵某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休闲食品商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休闲食品商店提供给南陵某商贸公司的商品不合格,导致南陵某商贸公司财产损失,南陵某商贸公司要求某休闲食品商店承担其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饶剑 王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