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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重手”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2016/9/20 10:33:4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日前,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河北省政府食安办要求各地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已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其经营条件合规性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等是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洁,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要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加大对学生喜食的热销食品、保质期较短的易变质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该省要求要监督学校周边获证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对获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还特别要监督经营者把好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河北省政府食安办还要求各级政府食安办要加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食品小摊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巡查和信息报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含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非指定区域场所时段内及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的监督检查和取缔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规范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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