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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校园周边商铺散装糖果未依法设置标签已立案查处

2016/9/26 9:35:42 来源:华商报

  9月20日,《每周巷议报告》关注了开学后,西安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在采访中,华商报记者发现,西安市莲湖区八一街小学外两家商铺出售的散装糖果,均无生产日期。报道刊发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23日,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对两家涉嫌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行为立案查处。

  事件回放:

  一小学附近两店铺散装糖果无生产日期

  本学期开学后,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持续接到市民投诉,称西安市部分中小学周边“五毛零食”扎堆。在暗访中,华商报记者在八一街小学两侧的两家商铺中,均发现包装上无生产信息的散装糖果。

  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针对此问题,9月18日,华商报记者向莲湖区食药监局发函咨询。

  食药监局:

  涉嫌未按规定销售食品

  9月21日收到回函:莲湖区食药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报道中提到的“晨光文具店”和“宏林书店”进行了检查,并依法对店铺内的散装糖果予以扣押,并要求两店铺负责人提供糖果的购进票据、供货者相关资质,以及糖果的质检报告或合格证明。

  9月20日,执法人员对两店铺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两店铺负责人也提供了上述购进票据、供货者相关资质以及糖果的合格证明。

  根据调查初步结论,“晨光文具店”和“宏林书店”经营的糖果属于合法产品,但其未依法设置标签销售散装食品,涉嫌未按规定销售食品,莲湖区食药监局将对两家店铺立案查处。

  同时,莲湖区食药监局还将在全区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重点查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散装食品标签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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