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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兑水加明矾冒充蜂蜜 四川一对夫妻在汉中获刑

2016/10/13 9:26:05 来源:华商报

  明知蜂蜜系天然物质,四川一对夫妻却为了牟取利益,在其租住的汉台区青龙观村张某家中制作蜂蜜。近日,二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汉台法院判处相关刑罚、

  2015年4月8日,被告人董某、许某在其租住的汉台区青龙观村张某家中制作蜂蜜,二人明知蜂蜜系天然物质,为降低成本、谋取利润,仍通过按比例添加白糖、水、硫酸铝钾(明矾)、真蜂蜜等物质进行熬煮的方式制作假蜂蜜300余公斤,并由董某沿街销售。

  2015年4月15日,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董某、许某制售蜂蜜的地点进行检查,查获了大量疑似蜂蜜及白色粉状物并提取了样本。

  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董某、许某所生产的“蜂蜜”样本中:疑似蜂蜜001号中含有铝的残留量56.6mg/Kg;疑似蜂蜜003号中含有铝的残留量43.8mg/Kg。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从董某、许某处提取的白色粉状物体检测,主体成分为硫酸铝钾。2015年5月19日,经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论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蜂蜜》(GB14963-2011)标准,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化学物质,长期、大量食用含明矾的假蜂蜜,会导致人身体严重损害。

  汉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许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判决:被告人董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已缴纳)。

  被告人许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董某、许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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