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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食药监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016/10/30 9:57:19 来源:临沂日报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两清单、两制度”(风险清单、责任清单、销号制度、督查制度),采取“双随机”(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确定食品企业)方式,深入企业检查督导,督促企业严把质量关,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观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组织示范创建。通过扶优汰劣、产管并重、管创并举,积极开展“食安山东”、食品安全先进县(区)创建。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展示宣传海报等方式将部分食品生产、流通示范企业的优秀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与经验进行宣传展示,提高示范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安山东”品牌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在2015年创建154个“食安山东”品牌基础上,申报沂水县和莒南县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生产基地创建县,新申报18家食品生产企业参与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品牌创建、2家企业参加省食安山东老字号示范企业创建,拟新创建3个示范街区、10个示范店、6个示范食堂、1个地方名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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