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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

2016/11/18 9:23:57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11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转让技术、变更注册、证书补发等的审评审批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申请事项属于保健食品注册范围并已完成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系统填报的,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向注册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注册申请表注明的申请材料清单,逐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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