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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通报3批次水果产品不合格

2016/11/30 8:13:5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57号)。通报显示,3批次水果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5类食品45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抽检水果及其制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水果产品情况如下:

潮之选专营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凉果厂生产的丁香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可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亚历蒂斯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哎哟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绿葡萄干,柠檬黄检出值为0.00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果酱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1 g/kg,在水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水果干制品柠檬黄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岐皇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行唐歧皇枣业有限公司委托行唐县鏊泰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蜜饯红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5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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