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2016/12/7 10:07:37 来源:台湾法源法律网

2016年12月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号通知,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条文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1. 增订烯丙孕素(Altrenogest)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2. 增订布舍瑞林(Buserelin)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3. 增订地诺前列素(Dinoprost)在牛、猪、马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4. 增订依替前列通(Etiproston)在猪的肌肉、肝、肾、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5. 增订氟灭菌(Flumequine)在龟鳖目肌肉之残留容许量。

6. 增订奥苯达唑(Oxibendazole)在猪、牛、绵羊、山羊的肌肉、肝、肾、脂及牛、绵羊、山羊之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

7. 增订催产素(Oxytoc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