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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次淡水鱼检出禁用抗生素

2016/12/7 10:27:51 来源:辽沈晚报

  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两批次淡水鱼和1批次鸡爪检出禁用的硝基呋喃类药物的代谢物。此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畸等副作用。另外此次抽检有1批次鱿鱼检出重金属超标。

  本次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2个生产省份的322家企业,共计908批次,涉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等14大类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砷等重金属,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蛋白质等品质指标,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409个指标。检出不合格食品11批次,不合格率为1.21%。

  5批次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而标准是不得检出的。包括在盘锦市兴隆台区连乐哈哈百货超市抽样的1批次黑鱼;在盘锦供销大厦有限公司抽样的1批次河鲫鱼;北宁宏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爪呋喃它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常见的有以下4种: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

  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溃疡病等。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等副作用,目前我国已全面禁止硝基呋喃类抗菌素在水产养殖业中使用。

  同时,硝基呋喃类药物为在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也不得检出。

  另外两批次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则为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仁海海鲜摊点抽样的偏口鱼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在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抽样的1批次鱿鱼则被检出重金属镉项目超标。

  此外,不合格食品中,有两批次来自沈阳企业生产,包括沈阳市于洪区山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和沈阳市美帝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板筋(酱卤肉制品),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朱柏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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