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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规范餐饮价格行为有“紧箍”还得有“咒”

2016/12/7 11:11:53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作者:北 方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正式下发《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涉及到了鲜活商品、团购套餐、二次加工、价格促销等多项明码标价问题。以鲜活商品为例,《规范》要求: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价格法》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相关明确的要求,共中就包括“明码标价”。比如《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基于此,济南市物价局此次出台的《规范》,其并不是新的法律法规,只是对《价格法》等上位法中,对价格行为要求的具体化、细则化、明确化。比如济南市此次出台的《规范》中,要求“餐饮经营者应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有媒体在报道时,打比方解释称:“就算是一盘西红柿炒鸡蛋,也是要标明放了几个蛋的”。这样的具体化、细化的法律要求,明显在操作性、规范性等上更加强化了,遇争议那怕很小的问题,也有了解决的标准和依据。

就此而言,济南市这个《规范》是一部值得肯定的、也值得期待的法规和规定。有网友赞其是商家的“紧箍”, 是消费者的“保护器”,“再也不怕吃饭被宰了”,倒也并不夸张。不过,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显然也不能例外。而且在具体执行与落实过程中,我们明显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是“紧箍”,将其给商家等带上之后,还得有掌握“咒语”的“唐僧”,即执法者。还得在商家等“孙猴子”犯规的时候,适当地念一念咒。因此,明确商家违法违规责任,以及处罚的相关标准,并严格落实,是《规范》能否发挥其作用,是规范餐饮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关键。

二是在具体管理等工作中,要做到大小一起抓。众所周知,一些星级酒店、大品牌的餐饮连锁等,其在执行相关法律和要求上,情况要略好一些。但一些小店小餐馆等,往往抱侥幸心理。那么在《规范》具体实施中,要管好大酒店、大餐馆,显然也要规范好小饭店、甚至路边店等餐饮单位。

三是,发生争议之后,除了以惯例等为判定责任依据之外,有必要做出相关倾向于消费者的规定。比如“因商家标价不清,或者标价有歧义时”,“应该以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含义为准”等。比方说,商家菜单第一栏,标明“海捕虾:38元每只”;紧接着第二栏标明:“明虾:22元”。消费者没有细问,商家也没有详细说明,最后结账时,明虾到底是一只22元,还是一盘22元?因为商家没有按照要求标价,产生歧义,如果发生争执,理应按一盘22元算!

“明确标价”是《价格法》要求,也是市场交易等的本义。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是对明码标价的细化、具体化,其相当于给商家带上了“紧箍”,然后再配上坚决落实之“咒”,相信青岛天价虾之类的事件,也就没有了再次出现的可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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