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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5批次食品不合格 联华超市销售的头菜二氧化硫超标10倍

2017/2/10 16:44: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2月9日,广西省食药监局公布第5期抽检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糖果制品等4类食品组织监督抽检107批次样品,1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拉堡分公司柳堡超市销售的头菜检出二氧化硫超标10倍。

本次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蔬菜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水果制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9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糖果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 联华超市上榜

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拉堡分公司柳堡超市销售的标称“河池市百香菜业制品厂”生产的“头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7,规格320g),二氧化硫检出值为1.1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0倍。

蔬菜制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来自于含硫型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因应用成本低、预防褐变的效果好,被广泛用于果蔬制品的保色。焦亚硫酸钠的超量使用会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严重时会引发呼吸道和心脏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能超过0.1g/kg。

10批次糕点不合格 产自南宁、玉林2市

据公告显示,有10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均产自南宁、玉林2市。

其中,南宁市富香园食品公司生产的芝麻糖(糕点)、南宁市泰顺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南宁市康禄园食品厂生产的康禄园蛋奶软面包2批次检出酸价超标。

酸价或称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糕点中酸价不能超过5mg/g。

其中,南宁市快味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蛋糕、南宁市橄泽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士卷蛋糕(哈密瓜味)和麦士卷蛋糕(草莓味)、南宁市盛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蜜豆面包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过1。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添加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其中,广西玉林市亲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鸭(麻辣面制食品)(糕点)和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面制品(酸辣粉)(糕点)三氯蔗糖超标。其中小黄鸭(麻辣面制食品)(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过规定值。

三氯蔗糖是唯一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甜味剂,原始商标名称为Splenda,甜度可达蔗糖600倍。这种甜味剂具有无能量,甜度高,甜味纯正,高度安全等特点。是目前最优秀的功能性甜味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三氯蔗糖在焙烤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kg。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常用作食品防腐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以脱氢乙酸计)。

4批次糖果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包括甜味剂和重金属

根据公告,玉林市福锦区金泉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金泉龜齡膏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超标、合浦县南洋糖果食品厂生产的布甸果冻果味型果冻中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超标。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姜糖(芝麻味)铅超标。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均属甜味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在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2.0g/kg,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在果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糖及淀粉糖中铅的最大使用量为0.5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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