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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买了3.7元的黄瓜咋收了37.7元?商家称系员工手误

2017/2/16 16:40: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沧州市民李女士购物回到家,发现超市价签有猫腻,原本3.7元的黄瓜却收了她37.7元,每公斤价格高达65元。她质疑超市价格欺诈,要求赔偿。超市方面称系员工手误导致,最终退还李女士37.7元,并另外赔偿100元。

反映 3根黄瓜超市收了37.7元

李女士说,2月12日中午她去沧州市建设南大街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回家做饭时发现3根黄瓜竟然高达37.7元。“3根黄瓜也就一斤多,怎么会这么贵?”李女士不解,仔细一看标签才发现,售货员是按照每公斤65元的价格结算的。实际上,黄瓜每公斤的价钱应该是6.5元。

李女士认为,她经常光顾这家大型超市,超市此举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要求超市必须给个说法。

协商 商场负责人称系员工手误

2月13日,李女士向超市蔬菜组负责人及所在商场负责人反映了情况。由于协商不一致,李女士又向沧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2月14日,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超市。所在商场一位女性负责人说,超市方面表示这是员工按键输入时手误导致的,之所以协商无果,是因为李女士要求按照10倍赔偿。“10倍赔偿适用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打错价码纯属失误,不符合这个赔偿标准。”该负责人说。

最终,双方经过调解,超市方面向李女士诚恳道歉,表示会加强管理,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失误。对此,李女士表示了谅解,接受退还商品金额37.7元并赔偿100元的解决方案。

提醒 保留相关票据以备维权

沧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商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应最低赔偿500元。倘若商家能自证清白,证明属于无心之过,应向消费者道歉,并及时退还差价。

消协提醒消费者,不管是在超市或是其他购物场所,消费后应仔细核对账单。如果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日后维权。商家如果是故意多算账,就属于欺诈行为,不仅应给予消费者赔偿,同时将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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