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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界定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2017/3/3 11:32:08 来源:阳江日报

  阳江日报讯(记者/邓贤志)今后,商家给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将会构成食品宣传欺诈。这是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

  记者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看到,该《办法》对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规定。其中,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属于产品欺诈。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对于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该《办法》除规定相应的罚款,还将给予信用惩戒,将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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