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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超期商家被判10倍赔偿 听法官们说消费者权益的那些事

2017/3/13 16:41:59 来源:大河网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来,法院往往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那么在法官们看来,老百姓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些身边事又会成为法官们所关注的焦点?3月13日,大河网记者连线了南阳市中院的数名办案法官,通过案件来给网友上一堂消费维权的法制课。

自产自销“毒豆芽”获刑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6日,内乡县法院审理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生产、销售“毒豆芽”9万多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卷宗显示,王某在家加工生产豆芽过程中,为了使豆芽更有卖相,从中牟取巨大利益,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了“无根剂”(4—氯苯氧乙酸钠),添加过“无根剂”的豆芽不仅无根、茎粗、个头大、颜色白,而且还能大幅度增加产量,这样一来不管是从产量上还是卖相上都更加吸引消费者,但长期食用有害身体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内乡县法院法官张珂点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应掌握一些必要的鉴别常识,特别是购买蔬果食品时,不可一味追求外观光鲜,从而使自己成为不法商贩眼中的伤害对象。一旦发现不法商贩可能存在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举报。

食用油超期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23日,方城县的周某走亲戚,在唐河县某购物中心花了488元,购买8壶食用油。周某到亲戚家后发现,8壶食用油的生产日期不同,但都过了180天的保质期。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将购物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购物中心赔偿十倍的购物款以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最终,经法庭调解,购物中心按价款十倍赔偿周某4500元。

【法官点评】

唐河县法院法官刘永晓点评说,本案中,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警示食品销售者应当全力尽到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买到过期或变质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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