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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食品药品行刑衔接细则

2017/3/22 10:43:5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安办联合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程序,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沟通协调,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与考评等内容。《细则》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提出建议依法移送的检察意见。

  《细则》明确,吉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建设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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