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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散装圆糯米被过期 旧标签招来万元罚款

2017/3/24 10:44:00 来源:萧山日报

本报讯   近日,市民郑先生向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其在萧山一家超市买到了过期大米,货架上放置的标签合格证显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保质期为180天,明显已过保质期,并要求现场处理。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对货架上剩余的涉事大米进行扣押。通过调阅涉事散装大米的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并且逐一比对购销数量、产品批号等数据信息,执法人员最终确认,市民郑先生购买的大米为近期生产的新鲜大米,但被贴上了已经售罄大米的旧标签。

超市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正确标注散称大米生产日期的乌龙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最终,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执法人员还了散装大米一个“清白”,并对涉事超市做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散称食品时,如果发现标签反复贴,以旧充新,以及缺斤短两、净重标示不准确等情况,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市长公开电话,也可通过网络问政等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时,消费者应提供购买商品的发票或小票,并提供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证据线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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