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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会销”专项行动

2017/3/28 10:18:11 来源:食药监总局

  为深化保健食品监管,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央视3.15曝光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活动,给公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会销”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或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配方工艺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的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打击未经许可(或在许可地址以外)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为、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索取检验报告制度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和添加剂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打击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未经审查批准或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违法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监管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宾馆、饭店、礼堂、会议中心、会馆、文体中心、门店等会议场所和旅游部门的走访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对涉及的产品要依法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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