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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发现有异味食盐 市民务必谨慎购买

2017/4/18 10:56:49 来源:莱芜新闻网

  4月15日,记者从我市盐务局了解到,盐务局盐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食盐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一种散发着臭味的河南宇鹰牌食用盐,数量多达8吨,请广大市民谨慎购买!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品牌的食盐散发着类似脚臭的明显异味,且没有质检报告。盐务局立即要求店家停止销售,并抽样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判定该品牌食盐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不合格盐。

  目前,盐务局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并责令当事人对已流向市场的臭味食盐予以追回。

  盐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放开食盐价格,允许跨区域经营。然而个别企业与商户代理经销、违规经营的现象较为突出,食盐进货来源、食盐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请广大市民在购买食盐时务必仔细辨别、谨慎购买,不要购买使用来源不明、私自推销的盐产品,以确保用盐安全!

  延伸阅读:

  1.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即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均属无证违法经营。

  2.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

  3.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及销售资质的企业购买,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盐进行销售或用于生产、加工食品。一经发现,市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食用盐国家标准》中对食盐的感官指标是: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来源:莱芜新闻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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