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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后食品生产小作坊要准入登记 食品摊贩要备案

2017/4/25 10:00:21 来源:重庆商报

  都说重庆人爱吃、懂吃,除了高档酒楼,许多小作坊、流动摊贩也是重庆美食的提供者。昨日,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宣布《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

  小作坊实行准入登记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条例规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并明确了登记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

  条例还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型以及禁止行为等。比如,禁止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等;禁止食品小作坊分装食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食药监局还将把条例中禁止的食品类别细化为具体的品种,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通过负面清单管理,让食品小作坊从业者和全社会都清楚哪些食品是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的。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条例要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市政、食药监部门依据区县(自治县)政府的规划和相关要求,具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区域、确定时段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向所在区县(自治县)食药监部门备案,然后凭食药监局发放的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品种、投诉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备案卡,在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家庭宴席承接者要备案

  据悉,为预防家庭集体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条例还制定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办法是针对经营者的,是为了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而加强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本办法所称的家宴是指一户或多户家庭联合,在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集体聚餐活动。要求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违反相关规定将重罚

  据了解,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相一致,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无证(登记证)无卡(备案卡)经营、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禁止性规定和从业资格准入限制,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严监管,严厉处罚,严格追责。如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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