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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进饭店要看“脸”吃饭

2017/4/26 11:55:48 来源:扬州日报

2017年04月 26日 07:11 | 来源: 扬州网-扬州日报 | 扬州网官方微博

近日,市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外出就餐注意安全,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

外出就餐

请看“笑脸”吃饭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以及易过敏食物。选择“农家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及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农家乐”。

食品采购

不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

采购食品方面,应尽量在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专家提醒,不在无证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尽量不买不食无防尘、防蝇、温控设施和在日光下暴晒的散装食品。

野餐食品

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

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有关人员提醒,各种荤食最好是真空包装的,耐贮存又便于携带,自制食品要烧熟煮透。烧烤时生、熟食物所用的碗、盘、筷子等餐具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烧烤要充分,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因为烤肉滴下的油脂遇火会产生致癌物附着于肉类表面。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食品经营者交涉,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31”,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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