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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消费者在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可依法索赔

2017/4/30 8:34:43 来源:赣州晚报
近日,来自章贡区的邱女士与商家和解,由商家一次性赔偿2万元而撤诉。原来,去年9月,邱女士花2490元网购了安徽省黄山市一食品公司生产的50盒葛花。随后,她以葛花系国家法定中药材、该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
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尤其是2013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自身维权。获得法律“撑腰”后,消费者“知假买假”现象在赣州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
“知假买假”不是个例
去年12月29日,市民苏先生在赣州中心城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7.9元的酸奶,其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18天。发现酸奶过期后,苏先生录制购买酸奶过程视频,并将视频和购物小票以及酸奶实物照片等作为证据,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为由,向章贡区人民法院起诉。日前,该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由超市向苏先生一次性赔偿700元。
其实,明知产品不符合规定而购买的,并非个例。去年端午节前夕,市民曾先生在赣州中心城区一家药店购买了樟树市一企业生产的3种药酒1400盒共计8.12万元。随后,他以这3种产品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宣称“保健食品”,但企业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且包装上的GMP认证过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0倍赔偿。
这一“打假”也被质疑为“团体作战”,因为除上述曾先生外,另有两名曾姓市民在同一家药店大量购买了上述药酒,并随后向法院起诉。目前,这一系列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章贡区法院民事庭的一名法官说,这类案件很多“一告一个准”,如果按法律规定的10倍赔偿下来,对生产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食品包装成投诉重灾区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发现去年有四五十人反复投诉,但具体是不是知假买假,无法确认。”与坊间常说的“职业打假人”相对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愿称其为“职业举报人”,因为他们举报的大部分产品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
“近年来,以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进行投诉占了绝大多数。”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该局今年3月接到投诉69件,其中药品类3件受理1件、化妆品2件,50多件来自食品领域。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些家庭或个人在网络上出售赣南农家自制食品,如米酒、米粉肉、艾米馃和萝卜干,为利于保存、运输,食品采用了真空包装。而这类食品标签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常被“职业举报人”投诉,并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
职业打假合理合法
对于职业打假,其实坊间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师李德龙认为,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有严格的国家标准,且社会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职业打假人没有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付出劳动后获取收益合理合法。
同时,李德龙认为,消费者的“知假买假”并不能意味着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免责。因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企业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而作为产品说明的载体的包装,虽不是产品瑕疵,但不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本质上是一种欺诈,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还明确,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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