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贺州市一家酒店被行政处罚

2017/5/10 17:49:2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8日,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5月-2)》,贺州市正菱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茶叶被行政处罚。

本期信息显示,贺州市正菱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2017年3月21日销售的20盒预包装茶叶〔红茶(三星):净含量152g/盒,生产日期2015.09.16,保质期18个月,3盒;松针红茶:净含量160g/盒,生产日期2015.03.29,保质期18个月,2盒;灵芝红茶:净含量160g/盒,生产日期2015.08.09,保质期18个月,2盒;(昭平银杉)绿茶:净含量150g/盒,生产日期2015.04.22,保质期18个月,2盒;红茶(二星):净含量100g/盒,生产日期2015.08.21,保质期18个月,3盒;(将军红)香茶:净含量,100g/盒, 生产日期2015.05.18,保质期18个月,5盒;松针红茶,净含量25g×4包/盒,生产日期:2015.04.21,保质期18个月,3盒〕均已超出了产品标识的保质期期限,为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茶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处以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