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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食药监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7/5/21 10:00:3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9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的“单晶冰糖”被罚款50000元。

本次通告涉及不合格食品有:对大润发网上商城在飞牛网销售的标称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珠海市吉大龙发阁海鲜酒家经营的餐饮食材“猪肉”,经抽样检验,磺胺类(以总量计)项目不合格。

据通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1600450464)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6年10月19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查,该企业共生产“单晶冰糖”(规格型号:400g/包,生产日期:2016-07-29)984包,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经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分析,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料供货商在生产原料中,为节约成本缩短了生产周期。该公司称将不再订购该供货商的原料,并承诺将严把质量关,规范管理。

(三)2016年12月23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4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珠海市吉大龙发阁海鲜酒家(报告编号:MDAZEENU36820523)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6年12月19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珠海市吉大龙发阁海鲜酒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核查,“猪肉”(购进日期/批号:2016.09.28)购进数量为15.5斤,购进价格为20元/斤,总价310元,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无库存,利润所得为124元。

(二)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珠海市吉大龙发阁海鲜酒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7年2月13日,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4元,免予其它处罚的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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