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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2017/6/1 10:08:5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黑食药监应急〔2017〕120号)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大庆家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家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牌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1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黑龙江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光明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源山特产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猴腿,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32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大商集团七台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腌渍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213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佳木斯容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源蔬菜加工部生产的董妈妈酸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270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经辖区局调查,该批次产品不是哈尔滨市道外区丰源蔬菜加工部生产,系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干,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86 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兴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476 mg/kg。标准规定为≤5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兴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792 mg/kg。标准规定为≤5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兴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903mg/kg。标准规定为≤5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王平海鲜(供货商)生产的水发海蜇丝,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892 mg/kg。标准规定为≤5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王平海鲜(供货商)生产的鲜海蜇头,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962 mg/kg。标准规定为≤50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黑河市爱辉区华富量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宝清县格瑞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4000 CFU/g,标准规定为≤30000 CFU/g;大肠菌群230 MPN/100g,标准规定为≤30 MPN/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二)哈尔滨市南岗区焱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插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苾溪硒泉水,锂检出值为未检出(检出限:0.01mg/L),标准规定为≥0.20 mg/L;锶检出值为未检出(检出限:0.15mg/L),标准规定为≥0.20 mg/L;偏硅酸检出值为1.65mg/L,标准规定为≥25.0mg/L;硒检出值为未检出(检出限:0.9μg/L),标准规定为0.010−0.05 mg/L。经辖区局调查,该批次产品不是哈尔滨插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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