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经营的酿皮店非法添加硼砂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11月4日,共和县公安局协同共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杨某用于加工制作酿皮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制作酿皮的原材料及不明添加物共计9种。经相关部门对所扣押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在其中一白色颗粒状的无名物中检测出硼砂的含量为11.31%。
共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