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一食品生产企业虚假标注糕点生产日期,被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逮个正着,结果被罚款4万元。这是昨日市食药监局披露的一起食品生产违法案件。
2016年12月28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一食品生产企业将当天下午生产的一批预包装糕点生产日期标注为2016-12-29,被当日前来检查的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房现场查获。经清点,“早产”糕点保质期均为3天—4天,涉及20个品类458袋,货值1649元。该企业负责人交代,此举旨在延长食品销售期限。
当月29日,该企业针对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行为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关键风险点,并加强自检工作。执法人员于12月30日销毁该批糕点。
鉴于该企业首次违法、涉案货值较小且未进入消费领域,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1月22日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罚款4万元。1月25日,该企业主动全额缴纳罚款。
食品为什么要标示生产日期?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食品的生产日期直接关系食品的有效食用期限。一般情况下,超过食用期限的食品会失效、变质,丧失原有的食用价值,甚至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因此,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必须同时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