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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16批次不合格食品 餐饮铝残留问题严重

2017/7/18 11:12:44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500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200批,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共抽检300批,不合格1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学校食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二)临夏市伊品天下融和餐厅销售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6.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三)宁县庆新庄园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四)宁县康得利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1.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五)宁县和盛谷府城特色火锅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六)临夏市伊心家宴餐厅销售的清真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5.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七)海石湾金秀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55.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八)临夏市阿尔法手抓美食城销售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九)庆阳老码头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9.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庆阳凯德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1.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一)西峰区聚德宴酒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6.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二)西峰区湘江之南中餐厅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3.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三)陇西县过江龙火锅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7.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四)陇东学院学生第二餐饮楼1-4食堂销售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0.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五)西峰区味道小厨菜馆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1.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六)庆阳老码头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40.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七)华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4.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临夏州、定西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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