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山东省食药监局2017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 29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7/7/28 9:44:15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7年第42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第18期(总第9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51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禽肉、淀粉制品、发酵面制品、煎炸过程用油4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516批次,检出29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4.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淀粉制品。

聊城市东昌府区老家聚饭店使用的购自徐书业调料批发行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牛车水大酒店使用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张德生(聊城市斗虎屯张满村粉皮基地)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监狱劳动服务公司使用的购自鑫峰蔬菜店(淄川昆仑镇)的粉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峄城区古邵镇中学销售的的粉条中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峄城区古邵镇中学食堂使用的宽粉中柠檬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峄城区古邵镇明德小学食堂使用的昱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配送的手工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柠檬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枣庄台儿庄古城农家小院菜馆使用的购自张家干货店(台儿庄新市场西南门10栋11号18号)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台儿庄区广进路馋神大酒店使用的购自陈家干货店(台儿庄区新农联合市场)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食堂使用的由市北区董记超群配送中心配送的粉条中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新泰市龙廷镇中心学校食堂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新泰市中恒兴酒家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鄄城县阳光盛世大酒店使用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司家粉坊的绿豆粉皮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巨野县川江巴號火锅店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郓城县南熙时尚餐厅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菏泽市友谊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发酵面制品。

淄博高新区石桥稻香鲜鱼馆销售的发酵饼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潘佳驴肉快餐销售的自制包子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聊城中心。

嘉祥县老蔡灌汤包店销售的自制包子皮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枣庄市启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馒头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巧姐炒鸡店销售的自制武大郎炊饼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莱西市岸芷汀兰幼儿园食堂销售的自制发糕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食堂销售的自制火烧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山东老八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路分公司销售的自制玉米馒头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日照笑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自制寿桃馒头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兰陵县新天地酒店销售的馒头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郓城县水浒人家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馒头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郓城县芙蓉小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发酵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菏泽市牡丹区明轩酒店销售的的馒头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菏泽市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