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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餐饮具消毒立新规 把好舌尖安全第一关

2017/8/14 10:40:52 来源:江南都市报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 实习生陈学硕

8月13日,记者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印发《江西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9月1日起施行,把好市民舌尖上安全第一道岗。

厂区选址应距污染源30米外

《规定》提出,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区选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与露天垃圾堆、污水池、粪坑、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小于30米,远离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等场所。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面积需要满足清洗消毒工作,生产区净高不得低于3米,回收、去残渣、浸泡、清洗、消毒、包装区域的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生产区应设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包装间应设有防潮设施,已消毒物品应隔墙离地不小于10厘米存放。

此外,餐饮具消毒所采用的消毒方法和程序应经消毒效果验证,符合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管理规定。人员、运输设备以及存放都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规定》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12个月。同时,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完整的卫生质量管理档案。

餐饮具未按规定洗涤最高罚5万元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生产线上工作人员应规范穿戴工作服装,不同工作区域的人员不得随意串岗。 同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出厂的餐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追究法律责任;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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