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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食药监局公布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7/8/23 10:55:53 来源: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513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本次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39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11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酒类70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233批次,其中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54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饮料1批次:中山市食出鲜风食品有限公司竹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尚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超出标准规定≤0.01mg/L的要求。

  乳制品2批次:1.中山市民众镇迪仔牛奶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塘鲜牛奶,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3.4×102CFU/mL,2.7×102CFU/mL,75CFU/mL,1.8×102CFU/mL,<1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n=5,c=2,m=1CFU/mL,M=5CFU/mL)的要求;2.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晨光鲜牛奶,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49CFU/mL,<1CFU/mL,13CFU/mL,1.8×102CFU/mL,91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n=5,c=2,m=1CFU/mL,M=5CFU/mL的要求。

  餐饮食品6批次:1.中山市民众镇钦钦饮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1mg/kg,超过标准规定≤100mg/kg的要求;2.中山市南朗镇豆果宝贝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6mg/kg,超过标准规定≤100mg/kg的要求;3.中山市三角镇纯豆坊豆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36mg/kg,超过标准规定≤100mg/kg的要求;4.中山市民众镇天凯农庄餐厅销售的标称供应商为浪网明记批发的荞头,糖精钠检出值为0.43g/kg,超过标准规定≤0.15g/kg的要求;5.中山市三角镇小莲食店销售的奶黄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19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6.中山市三角镇文双食店销售的肉包,二氧化钛检出值为0.7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1批次:中山市港口镇金上濠大酒楼销售的标称供应商为中山市石岐区陆鹏水产行的黑瓜子鱼,3-氨基-2-噁唑烷基酮(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5.86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消费提示: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特此通告。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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