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山西:购进食盐后无证批发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7/9/25 10:24:25 来源:山西晚报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

男子米50岁,在霍州市杜苏沟村经营一家副食部。米的副食部主要向附近村子的居民批发零售一些小食品,也包括一些食盐等调料。因为位置不错,米的生意向来不错。

今年3月,米从河南省平顶山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名为“深井岩盐”的食用盐30.24吨。这些食盐被米通过其经营的副食部,向霍州市各个区域零售商批发配送。做这些事的时候,米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被警方抓获后,这批食盐被送往相关机构抽检。经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此“深井岩盐”感官不符合加碘精制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是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米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召回已批发的部分“深井岩盐”,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米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