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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抽检3类食品 不合格样品7批次

2017/10/17 8:38:31 来源:长春日报

长春晚报记者 于慧

16日,记者从吉林省食药监局网站获悉,近期,吉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0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食用农产品150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肉制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产品为:

市区某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0000CFU/g,而标准规定则为≤80000CFU/g。

市区某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CFU/g,而标准规定则为≤80000CFU/g。

市区某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000CFU/g,而标准规定则为≤80000CFU/g。

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智胜精制哈尔滨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00CFU/g,而标准规定则为≤50000CFU/g。

市区某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智胜精制哈尔滨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6000CFU/g,而标准规定则为≤50000CFU/g。

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某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脆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g/kg,而标准规定则为≤0.075g/kg。

九台区某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笨榨),过氧化值检出值为9.5mmol/kg,而标准规定则为≤6.0mmol/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松原、梅河口、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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