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陕西:消费者网购食品权益受损 可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2017/10/26 9:03:30 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规定网络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添加剂销售者自建网站,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动向其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备案。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追偿。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